首页 法治论坛 视频精粹 普法教育 监督执法 基层采风 智慧普法 法案精汇 今日看法 企业瞭望 手机版
教育天地

太原各区幼升小报名攻略!事关录取,家长速了解!

来源:未知 作者:fzzg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4-29
摘要:太原各区幼升小报名攻略!事关录取,家长速了解! 0 1 小店区 0 1 公办小学 (一)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区义务教育小

太原各区幼升小报名攻略!事关录取,家长速了解!

 

01
小店区
 

 

01
公办小学
 
 

(一)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区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一致的、在学区范围且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三)县域内“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对户籍、住址分离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四)跨县域“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在小店区居住、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县(市、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小店区小学入学的,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五)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集体户口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方法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集体户口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统一安排、分步进行、确保入学”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现住址(以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信息登记表中“房屋地址”为准)到对口指定学校报名,不得择校。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动性较强,超过招生计划时此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或中心校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

 

(七)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小店区居住、在六城区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小店区入学的,参照县域内“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

 

(八)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关爱残疾儿童,落实“一人一案”,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学区对应小学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入学就读,不能入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学校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3.关爱留守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留守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学区对应小学或由小店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保留守儿童入学就读。

 

4.小店区居住的有入学需求的港澳台适龄儿童,无须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直接到小店区教育局登记,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小店区居住的有入学需求的外籍儿童,无须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直接到小店区教育局登记,区教育局安排到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6.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小店区建成区人口多、学校少、学校分布不均、学生学位严重不足,区教育局将根据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儿童的分布及需求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1.小店街道中心校、平阳路街道中心校、黄陵街道中心校、坞城街道中心校、西温庄乡中心校、龙城街道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唐槐街道筹备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较多,由各中心校具体组织信息审核并统筹安排入学。

 

2.如报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较多,超过学校实际接收能力,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入学。

 

3.当相近几所学校生源不均,区教育局可从实际出发,对该区域内学生进行适当调剂。

 

(十)学区一律实行动态调整,设置公共缓冲区,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

 

02
民办小学
 
 

(一)2021年小店区民办小学招生和公办小学入学工作实行同步招生原则。

 

(二)2021年全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区域内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小店区管辖区域内进行招生。

 

(三)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1〕4号)文件要求,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小店区各民办小学校应在小店区管辖区域内招生(包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五)民办小学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

 

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店区户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02
尖草坪区
 

 

03
公办小学
 
 

1.本区“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房一致”适龄儿童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实行学区对口入学,各小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对“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全部接收入学。

 

2.本市“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房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房屋所有(产)权证》与入学信息登记比对一致的,对口学区小学校直接接收;小产权房凭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在对口学区小学未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时,严格资料审核,分步接收入学。无房的由区教育局依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无房户由集体户口所在片区的学区小学接收入学;有房户执行“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跨县域集体户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分步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全覆盖。全区公办小学只要有空余学位,按照报名条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均可接收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汇丰、迎新街、柴村和南寨片区的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小学入学登记情况,如片区内小学登记人数不超计划全部接收入学,超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由区教育局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阳曲县、娄烦县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我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我区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6.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入学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04
民办小学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我的太原”APP、“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将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03
迎泽区
 

 

05
公办小学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区对口小学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的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即: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且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适龄儿童本人同在一个户口簿上。

 

2.“人户分离”及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

(1)区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都在本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学区对口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但不得择校;若确需在实际居住处入学的,必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跨区域“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区适龄儿童入学分布情况统筹考虑,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①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确无住房的,监护人要提供在集体户所在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由集体户户籍所对应学区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但不得择校。

 

②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但属于有房户,监护人需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由实际居住地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各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及随迁子女入学登记信息,依次有序接收。

 

(2)随迁子女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总体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入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但不得择校。

 

4.阳曲县、娄烦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迎泽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确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网上入学登记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5.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2)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06
民办小学
 
 

1.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全部实行网上入学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根据太原市教育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的要求,迎泽区审批的民办学校在迎泽区行政区域内招生,且不得招收迎泽区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源(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入学登记的适龄儿童入学。

 

3.区属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区域内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4.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区户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04
万柏林区
 

 

07
公办小学
 
 





 

 

08
民办小学
 
 

 

05
杏花岭区
 

 

09
公办小学
 
 

1.“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房产所在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计划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2.“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县域内户房分离:户籍与房产均在杏花岭区行政区域内,但不在同一地址,按照网上入学登记时适龄儿童户房就读意愿,视对应学区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跨县域户房分离:户籍与房产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就近入学。确需在房产所在地入学的,必须提供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有效房产证明,视对应学区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集体户口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证明,视对应学区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居住证》属杏花岭区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区教育局将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5.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小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2)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本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4)小学阶段国际学生在我区实际居住的,可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

 

10
民办小学
 
 

1.各民办小学应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民办小学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

 

2.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

 

3.民办小学招生网上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

 

4.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民办小学不得自行组织。电脑摇号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做好有效隔离,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

 

5.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属杏花岭区户籍的,由杏花岭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6. 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直升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06
晋源区
 

 

11
公办小学
 
 

结合我区实际,2021年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按照下列分类依次进行安排:

 

(一)晋源区内“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二)晋源区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同在晋源区范围内,但户籍与住址分离的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实际购房居住地址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监护人购房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未购房原则上不予进行安排),依次安排入学。晋源区拆迁户子女按在我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三)晋源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区教育局根据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晋源区内购房证明,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四)跨晋源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太原市五城区、三县一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晋源区的,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确实需在晋源区学校入学的,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符合条件的上述户籍的适龄儿童按照监护人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未购房者原则上不予进行安排),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居住证地址为我区范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我区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和要求,统筹安排入学。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小学招生计划时,按以下顺序依次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1.按照监护人晋源区范围之内营业执照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或太原市范围之内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两者混排),依次安排入学;

 

2.按照监护人在学区范围之内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依次安排入学。

 

(六)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2.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3.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晋源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12
民办小学
 
 

(一)根据省、市教育部门要求,2021年全区民办小学招生和全区公办小学入学工作实行统一信息登记、统一时间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任何民办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进行报名、面谈等招生工作。

 

(二)2021年全区民办小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轨制和区域内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需求数量,科学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组织进行招生。严禁各民办小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晋源区审批的各民办小学校只能在晋源区行政区域内招生,不得招收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源(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2021年全区民办小学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家长自主网上报名方式。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全区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电脑随机派位使用太原市统一的电脑派位入学软件。选报民办小学的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全程录像,由区教育局在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下进行,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选报民办小学的儿童,系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小学。

 

(四)民办小学招生结束后,录取花名册报区教育局。在规定招生时间截止后,民办小学不得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

 

(五)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学生,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责任编辑:fzzg
首页 | 法治论坛 | 视频精粹 | 普法教育 | 监督执法 | 基层采风 | 智慧普法 | 法案精汇 | 今日看法 | 企业瞭望

Copyright © 2021 法治中国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媒航联众(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