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门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在党中央周密部署和高压震慑下,黑恶组织失去生存空间,对人民的危害大大减轻。为了更好巩固斗争成果,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还百姓以朗朗乾坤,还社稷以海晏河清,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2022年5月1日实施。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如何打击? 今天,“菜晓法”带大家 一起来看看这些亮点 什么是 “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 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软暴力” 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亮点解读 亮点一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势力 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同时,要充分运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 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需减刑的,需报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再提请法院裁定,法院审理时,应通知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参加审理。
亮点二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将被全面调查: ●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为有
●包庇有 ●在查办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亮点三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亮点四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发现涉及有组织犯罪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 发展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亮点五 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案需要,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部分特殊财产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依法先行出售、变现或者变卖。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涉案财产进行甄别,提起公诉时, 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
亮点六 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1年12月24日表决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