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法人(公司,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内管理公司,对外代表公司,貌似集无限荣光与权利于一身,事实上真是如此吗?本期,波律师就跟大家聊聊法定代表人那些事儿……

一、法定代表人是干什么的?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二、与法人、法人代表是一回事吗?
不一样。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法人则是组织,像公司、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都是法人。法人代表也是个人,是法人单独授权行使某项具体职责的人。法定代表人是经过工商登记的,行使职权不需要法人授权,而法人代表没有工商登记,需要法人另行授权,超出授权范围或期限就不再是法人代表。
三、法定代表人需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四、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公司没有盖章,合同有效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
五、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仅有公司盖章,合同有效吗?
合同法第32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可见,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盖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

六、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擅自订立的合同,对公司有效吗?
《合同法》第50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据此,除非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否则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