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任免院机关领导
经研究,决定:
吴艳同志任国际合作局副局长;
免去沈毅同志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经研究,同意:
阴和俊同志任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兼);
李和风同志任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兼);
孙晓明同志任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兼);
王维佐、刘京红、杨旭同志任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刘红辉同志任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房自正同志不再担任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
京区单位
经研究,决定刘细文同志任文献情报中心主任(任职时间从2020年12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周园春、许海燕同志任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20年12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周善贵同志任理论物理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1年1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冯晓娟同志任植物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1年1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谭平恒同志任半导体研究所所长(任职时间从2021年1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高春东同志任行政管理局局长(任职时间从2021年1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房自正同志任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
免去欧阳志云同志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党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
张平同志任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洪佳林同志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经研究,决定陈云霁、包云岗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计算技术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自2021年2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免去张善从同志空间应用工程与技术中心副主任职务。
经研究,决定高莲同志任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纪委书记。
长春分院
经研究,决定刘俊同志任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经研究,决定范存波同志任长春分院纪检组组长、分党组成员,长春分院系统单位纪委书记。
上海分院
经研究,决定胡国宏同志任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1年1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赵强同志任上海药物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1年1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免去瞿荣辉同志上海分院副院长、分党组成员职务。
经研究,决定:
李晴暖同志任上海分院副院长、分党组成员;
免去赵健同志上海分院副院长、分党组成员职务。
经研究,决定免去李晴暖同志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
谢晓明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所长,任职时间自2021年2月起计算;
陶虎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自2021年2月起计算。
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齐涛任赣江创新研究院院长(任职时间从2021年1月起计算)。
杨雍谨、万印华、廖伍平任赣江创新研究院副院长(任职时间从2021年1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陈明同志任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1年1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陈江龙同志任南京土壤研究所纪委书记;
免去蒋新同志南京土壤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保留副局级。
广州分院
经研究,决定免去陈新文同志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院长职务。
经研究,决定:
王强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自2020年12月起计算;
于志强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自2021年2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
吕建成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广州能源研究所所长,任职时间自2021年2月起计算;
黄宏宇、孙永明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广州能源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自2021年2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免去许建国同志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副院长职务。
成都分院
经研究,决定陈槐同志任成都生物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1年1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刘庆同志任成都分院副院长、分党组成员。
经研究,决定免去刘庆同志成都生物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昆明分院
经研究,同意:
甘烦远同志任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党委书记;
黎廷宇同志任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纪委书记。
西安分院
经研究,决定陈怡平同志任西安分院副院长(任职时间从2021年1月起计算)。
经研究,决定免去吴艳同志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经研究,决定姜东同志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任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自2021年2月起计算。
新疆分院
经研究,决定阿布力米提·伊力、周喜同志任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副所长(任职时间从2021年1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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